一、切割爆破施工人员的职责范围及工作要求:
1)保管所领取的切割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2)按照切割爆破指令单和切割设计规定进行切割作业;
3)严格遵守切割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4)切割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切割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切割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切割器材库;
6)取得切割员安全作业证的新切割员,应在有经验的切割员指导下实习,方准独立进行切割工作;
7)在高温、有瓦斯或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切割工作,应由经验丰富的切割员担任;
8)切割员跨越和变更切割类别应经过专门培训。
二、切割爆破安全监管人员的职责范围及工作要求:
安全员应由经验丰富的切割员或切割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其职责范围是:
1)负责本单位切割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督促切割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切割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到限制有权制止切割作业;
4)经常检查本单位切割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切割器材安全使用、搬用制度的实施情况;
5)有权制止无切割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切割工作;
6)检查切割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切割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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